工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深入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新增或修改的重点条文
发布时间:2024-04-26 13:00:32
4月23日,工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深入学习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新增或修改的重点条文。
 
学习现场
 
会议指出,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,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,落实“三个区分开来”,激励干部敢于担当、积极作为。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,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,增写了“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”内容。党章还规定,“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。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,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”。依次针对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、违规谋利;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;“新官不理旧账”;搞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;统计造假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。我们党始终强调,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。
通过此次学习,全体党员们对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新增或修改的重点条文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,我们要充分认识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的危害,自觉摒弃和抵制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坚决纠治党员、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。也学习到不仅要执行好国家法律法规,还要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、引领带动作用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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